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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雨田地产资不抵债 破产清算倒计时

作者:Admin 文章分类:工业地产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17 10:16:13

7月14日,重庆产权交易网发布拍卖消息,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田地产”)管理人定于2023年7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对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整体拍卖。

7月14日,重庆产权交易网发布拍卖消息,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田地产”)管理人定于2023年7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对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整体拍卖。

这已是雨田地产再次拍卖相关资产,此前多次流拍。

雨田地产自成立29年来纠纷不断,直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停业,最终走向破产清算不归路。

这一次将拍卖资产再次推向市场,谁会接手?

流拍再挂拍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77号名义层第26层部分房产,产权证号为房权证100字第100901号(大证),所在楼层为名义层第26层,建筑面积为176.33平方米,证载该房屋为办公用房。

本次询价价格167.5135万元,起拍价35.1307万元,竞买保证金3.5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同时,管理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面积、过户手续等质疑也进行必要的说明:根据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属证书、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房屋面积分户汇总表、共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等证据显示,雨田大厦第26层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其中套内面积424.78平方米,分摊系数0.25,分摊面积106.2平方米,产权面积530.98平方米,建筑面积592.77平方米。

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变更,是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17日作出(2002)渝高法民执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将被执行人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雨田大厦第26层房产中的392.48平方米抵偿给了重庆鑫龙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故目前仍登记在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仅剩176.33平方米的房产,其准确界址以相关部门最终勘测确定的结果为准。

在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标的物进行拍卖处置过程中,“雨田大厦”委员会以第26层(含标的物)系楼顶平台为由,认为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对此争议,管理人已于2023年5月5日向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请求对“雨田大厦”所拍卖的标的物的房产权属以及能否办理过户登记事项进行书面回函明确。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6月12日出具《关于雨田大厦第26层权属登记的复函》(渝不动产函[2023]10号),其中明确“雨田大厦第26层,建筑面积共计530.98平方米,已办理100字第100901号房屋所有权证。经司法拍卖354.65平方米,剩余176.33平方米仍在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截至本回复时,暂无相关限制登记信息。”经管理人进一步沟通,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可以按照办公用途办理产权证书

另外,该标的物四周及顶部为钢棚结构,第25层到第26层没有单独的电梯或者楼梯通道,需要从第25层通行才能至第26层,后续是否需要单独设置电梯或者楼梯以及是否需要重新划分公摊面积,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

据了解,此前该标的物于6月25、7月4日两次网拍,起拍价从54.8916万元降至43.9133万元,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

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由中国香港伟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小企业大“名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日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2021年资产合计17,454,919.02元,负债合计221,589,675.02元。雨田地产公司在陈述中承认其公司自2000年停止经营至今,仅开发了雨田大厦,此后因被执行等原因未有发展,目前雨田地产公司主要资产仅有的雨田大厦26楼100多平方米的网球场,雨田大厦其它房产已不在雨田公司名下,均已过户他人。

上述雨田地产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且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多年,无收入用于偿还债务,雨田地产公司完全具备法定破产条件。

纵观雨田地产自成立29年来纠纷不断,直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停业,最终走向破产清算不归路。

1995年12月28日,雨田大厦工程开工。1996年7月12日,雨田大厦获得重庆市计划委员会的重计委固[1996]462号立项批准,建设规模为46810平方米。1996年9月2日,雨田公司取得雨田大厦的渝国用[1996]字第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雨田大厦工程开工后,于1996年1月8日,雨田地产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联合建房总协议书》;同年3月16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雨田公司负责雨田大厦的全部实施工作,农行重庆分行以投资方式与雨田公司联合建房,并参与分房,总计投资5700万元,应分得大厦负一层1996.53平方米(其中商场1598平方米,按每建筑平方米21650元计算,大厦公摊398.5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500元计算)。投资方式为雨田地产公司分房时,农行重庆分行投入投入总额的80%给雨田公司,产权转移时,支付投入总额的15%,余下部分在保修期满付清等。

此后,雨田地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因资金投放、房屋交付迟延相互产生互告纠纷。从初审、二审不断升级,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而终结。

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联合建房协议》的内容形式上看,房屋的分配形式明显区别与一般的联合建房不同,一般的联合建房应直接划分轴线或层数,而双方所约定的分层形式则是以每平方米21650元计算,并且还涉及公摊面积的结算方式,按照每平方米4500元计算;投资款的支付方式不是合同签订后就支付,而是在雨田地产公司房屋建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从内容上看,完全符合购房合同的表象特征;从实际履行情况看,农行重庆分行已经履行总协议的一部分。故该协议更符合购房合同的外表特征,因此,该协议名为联合建房,实为房屋买卖。

因“名不符实的联建合同”的影响力、典型性,被最高人民法院涉银行类指导性及公报案例汇编。

雨田地产的“魔咒”

雨田地产及其开发的雨田大厦好像中了“魔咒”一样,只要沾染上很难摆脱莫名的困扰。

据了解,雨田地产在开发建设雨田大厦期间,除了与农行重庆支行发生借贷关系外,还向重庆市江北农村信用社、重庆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奇怪的是,雨田地产公司借款后,从没打算还款一样,几乎每笔借款都是是拖欠至法院诉讼。

有媒体报道称,2001年12月18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所属的重庆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作出了一份债管办(2001)1号《制裁协定》,该《制裁协定》中认定雨田地产涉嫌逃废债合计金融本金1.6758亿元。故此,将雨田地产列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决定雨田地产公司应受到重庆金融界的联合制裁。

因此,于2002年1月14日,雨田地产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制裁协定》,官司打到终审,雨田地产又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中国人民银行为此于2003年专门作出批复。2005年8月9日,重庆市高院向雨田地产公司下发出终审裁判,维持行长联席会的《制裁协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处理正确。希望雨田地产服判息诉。

此外,雨田大厦单次竞拍也曾创下“辉煌”而享誉业内外。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2月2日,雨田大厦第2层公开拍卖,重庆启用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方式竞拍。起拍价4173.95万元,单笔竞价1O53次创中国拍卖纪录。同时,其成交价6502.95万元,因竞价增值幅度达55.8%,也创下重庆市司法拍卖增幅新纪录。

法务专业人士邓志强认为,企业法人偿还债务一般应当如数清偿。企业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破产还债,不是欠多少还多少,而是以自己的财产倾囊偿还,是有多少还多少,如果不够,法律也承认是清偿完毕,终结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该企业法人也不存在了。雨田地产公司自成立至今,除了建设一幢雨田大厦外,没有开发建设新业务。且长期陷入各种纠纷的旋涡中,长期处在债务危机中,无法清欠到期巨额债务。况且也没有任何预期收益,更没有可盘活的资产,预重整根本不可能。再说雨田地产公司自身信誉影响不好,走到这一步,破产清算是雨田地产公司别无选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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